院政发〔2013〕05号
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规定
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树立良好教风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校发[2005]13号,结合公司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关于教师调课、监考情况的规定
1.教师原则上不得随意调课。因公需临时调课的,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前1-3天办理调课手续,填写调课申请表。调课时间在一周内(6节以下的),需经分管教学副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;调课时间超过一周的,需经学院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;任课教师调课后应及时通知员工和学院办公室,协调好相关事宜。
对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私自调课的个人,学院将处以扣课时费,每月公示并计入绩效。
2.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调课的,必须在三天内补办手续。特殊原因调课且时间较长的,需书面行文交办公室,由太阳太阳集团tcy8722tcy8722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
3.需永久性调课的,请填写“太阳成集团教师调课申请表”,经分管教学副经理签字方可有效,并报送宝山教务处教学运行科,调整后需负责通知员工、办公室,协调好相关事宜。
4.教师因公不能参加监考的,必须提前两天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以便办公室及时协调;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,必须自己提前安排好代监考老师,且需提前告知办公室。如不办理手续的,将扣监考费,学院每学期进行公示并计入绩效。
二.关于教师错登、漏登员工考试成绩的规定
教师登录员工成绩若出现漏登、错登的情况,必须填写“成绩异动表”,不得手填,经分管教学副经理签字,附员工试卷原件、原始成绩单,再经学校教务处处长签字,最后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老师处理。凡出现错、漏登的情况学院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行公示并计入绩效。
三.关于出现教学事故的规定
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详见附件一《太阳成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(校发[2005]13号)。
1.公司教师如发生一般教学事故,将按以下办法执行:
(1)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;
(2)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。
2.公司教师如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将上报学校教务处,交由学校处理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教学管理情况将每月公示一次,并计入绩效考核。
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、调课申请表可在太阳成集团教务网“公共下载”处下载,也可在学院QQ群共享中下载。
附件一:《太阳成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(校发[2005]13号)
附件二:太阳成集团调课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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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
附件一
太阳成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
校发[2005]13号
为巩固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,依法治教,从严治教,规范教学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树立良好教风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有关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,结合公司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事故的含义及范围
(一)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,对教学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。
(二)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包括教学、教学管理等方面,涉及教学、教学辅助、教学管理、教学服务等各类人员。
二、教学事故的分类
教学事故分为两类: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。
(一)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,属于一般教学事故
1、教学类
(1)无客观特殊原因,又未事先告知,上课、监考迟到在10分钟以内;
(2)未经院(系)、教学部同意,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;
(3)未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影响正常课堂教学;
(4)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而未能及时改正;
(5)教师上课无讲稿或教案影响教学效果;(使用电子教案者应备有纸质教案)。
(6)教师未按教学要求布置、批改作业;
(7)教师未按要求报送课程授课计划、考试试题、考试试卷、考核成绩;
(8)因试卷命题错误,造成不良后果;
(9)教师错评、漏评试卷或错登、漏登考核成绩造成不良后果;
(10)其他。
2、教学管理类
(1)各教学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教材订购计划有误,或不按时安排领取教材,影响正常教学;
(2)教材主管部门征订教材有误或发放教材不及时,影响正常教学;
(3)试卷印制、分发出现差错,造成不良后果;
(4)各院(系)、教学部办公室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(员工成绩、主讲教团队格审批表、课程授课计划表等),影响正常教学管理;
(5)因安排不当,或通知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正常教学;
(6)因对教学设施、设备管理不善影响正常教学;
(7)事先未通知,在教学时间内停电、停水影响正常教学或造成仪器设备损坏;
(8)违反教室管理规定影响正常教学;
(9)其他。
(二)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,属于严重教学事故
1、教学类
(1)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不建康的言论,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;
(2)不制止或支持员工的违法行为;
(3)对员工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;
(4)上课、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旷课;
(5)教师上课使用通讯工具;
(6)泄露考试试题;
(7)遗失员工试卷,造成严重不良后果;
(8)对员工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,或暗示员工考试作弊,或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集体舞弊;
(9)未完成根据教学大纲制定的课程授课计划的教学内容达1/5以上;
(10)在教学过程中,因指导或操作不当,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正常教学;
(11)不按标准随意评卷或更改员工的考核成绩;
(12)其他。
2、教学管理类
(1)对考试违纪、作弊的员工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;
(2)在试卷印制、传送、保管中泄密;
(3)试卷分装出现严重错误或因试卷未准备好,造成考试延误达10分钟以上;
(4)因课表、调课通知单、考试日程表、监考通知单未及时通知到教师、员工、监考人员,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10分钟以上;
(5)未按规定发放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,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、学籍、成绩等各类证书、证明;
(6)擅自订购、推销教材;
(7)至开学第二周,教材种类缺书率达10% 以上;
(8)由于管理不当,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,或严重影响正常教学;
(9)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,造成严重后果;
(10)违反教室管理规定,严重影响正常教学;
(11)一学期一人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;
(12)其他。
三、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
(一)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
1、师生员工发现教学事故,可通过口头、书面等形式及时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举报,也可将检举材料书面投入“太阳成集团教学事故投递信箱”;
2、各单位发现或收到教学事故检举后须及时查实,并填写《太阳成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》,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自行处理,并于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;
3、严重教学事故须在事故发生三天内报教务处,经核实无误后,签署处理意见,交主管董事长审批后执行。原件留教务处,复印件交人事处、事故责任人单位及事故责任人。
(二)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
1、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
(1)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;
(2)给予本单位内通报批评。
2、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
(1)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,给予全校通报批评。
(2)取消一年内任何评优、评奖资格;
(3)对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者,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,触犯法律的,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3、教学事故的申诉与处理
(1)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、教务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。接到申诉后应于十五日内做出处理;
(2)教学事故审批权限,由学院(系、教学部、)、教务处、主管董事长三级审批。
四、其他
(一)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;
(二)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;
(三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附件二
太阳成集团教师调课申请表
201 —201 学年 第 学期
申请教师 教师代码
调 课 类 型(在相应栏处划上“√”表示确认) |
调教师 |
调教室 |
调节次、周次 |
停课 |
补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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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
整
前 |
课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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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
整
后 |
课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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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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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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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、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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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、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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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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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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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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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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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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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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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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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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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意见
存在冲突类型 |
存在 |
不存在 |
时间冲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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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冲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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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调与否: |
备 注: |
公司(部)领导签字: 教务处(现代教育技术中心)处长签字:
公章
申请日期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