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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员工应征入伍服兵役

    发布日期:2017-09-27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各学院:

    按照教育部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7〕154号)要求,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员工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》(黔教办函〔2017〕144号)精神,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员工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,做好公司2017年高校员工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 申请对象

    (一)今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对象

    1.2017年参军入伍的应(往)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;

    2.2017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(如员工大一入学未缴纳学费即办理休学手续入伍,可待退役复学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);

    3.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员工;

    4.2017年秋季学期,退役复学尚未申请学费减免的员工。

    (二)今年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对象

    1.2017年应届(或往届)毕业,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员工。

    2.2015年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。

    3.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、2015年12月入伍实习、2017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。

    二、 相关要求

    (一)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,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,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。

    (二)资助标准:

    1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/年,研究生12000元/年,超出部分自行承担,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;

    2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员工,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/年,研究生12000元/年,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。

    3、直招士官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员工补偿代偿标准相同。

    三、 报送材料

    (一)2017年高校员工服义务兵役资助员工申请材料

    1、申请表一式两份;

    2、入伍通知书(或退役证书)复印件一张;

    3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,加盖部队公章;

    4、委托书一份。

    (二)2017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员工申请材料

    1、申请表一式两份;

    2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;

    3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加盖部队公章;

    4、委托书一份。

    四、 报送方式及时间

    (一)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版各一份,纸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。电子版发送至:1059250535@qq.com.联系人:徐立;联系电话:0851-86702372。

    (二)上报时间:2017年10月10日之前。

    附件:

    1.xx学院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

    2.xx学院2017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

    3.xx学院2017年度高校退役复员工服义务兵役学费减免明细表

    4.xx学院2017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

   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

    2017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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